2020年6月初,小陈(17岁)因新冠疫情滞留在国外疫情重区,因无法买到回国机票而产生不满情绪。冲动之下,他向国内某航空公司发送威胁邮件,并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套餐,利用DDOS(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,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,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)等攻击手段,多次、持续攻击某航空公司客票等计算机系统。
此次黑客入侵,造成某航空公司对外服务网络全部瘫痪,包括客票业务、微信直播平台销售、机场旅客服务、飞行、运控等系统无法正常运作,导致为5000余万用户提供服务的客票等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达4小时,给某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负面网络舆论评价。同年7月,归国的小陈在广州一酒店办理解除隔离手续时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归案后,小陈如实向公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。
公诉机关指控小陈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罪名成立。考虑到小陈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小陈犯罪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,判决小陈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缴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。
一审宣判后,小陈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南方都市报)